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川府發〔2014〕35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川府發〔2015〕1號)要求,我委決定停止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專業清洗機構服務能力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川省衛生計生委停止接受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專業清洗機構服務能力評估申請?!端拇ㄊ⌒l生廳關于印發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川衛辦發〔2012〕1號)》中的附件《四川省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專業清洗機構服務能力評估細則》和《四川省衛生廳關于印發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專業清洗機構服務能力評估工作程序等規定的通知》(川衛辦發〔2012〕192號)同時廢止。
2.對本公告發布前我委已接受申請并通過專家現場評估程序的申請單位,我委將繼續完成評估程序;已遞交申請但未完成專家現場評估程序的申請企業,我委將終止評估程序,由省衛生計生監督執法總隊將申請文件退回申請單位。
3.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不再將通過四川省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專業清洗機構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評估作為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專業清洗工作的條件,同時要加大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監督抽檢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3月24日